为了普及脊髓损伤康复知识,调动脊髓损伤者本人的康复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他们“自主与互助”的康复作用,推动开展中途之家建设和群众性康复活动,中国肢残人协会决定,动员全国各级肢残人协会建立脊髓损伤者康复活动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组的任务
1、团结脊髓损伤者伤友,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交流康复经验和体会。开展各种康复活动,宣传、介绍各种行之有效的康复经验。
2、普及康复知识,帮助脊髓损伤伤友提高康复意识,促进他们主动积极地进行康复训练。
3、了解脊髓损伤伤友需求,向肢协和残联反映,帮助伤友解决医疗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困难,为伤友提供服务。
4、宣传脊髓损伤伤友中自强精神和事迹,帮助伤友树立信心,与疾病和困难作顽强的斗争,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小组的组织
1、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形式不限,超过3人以上可以建立,一般为10—15人。
2、脊髓损伤康复小组以就近组织、自愿结合为原则。
3、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在肢残人协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4、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应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组长由推荐产生。
5、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应有固定的活动地点。有条件的可设在残联或社区活动室。暂时无固定活动地点的可设在牵头伤友家中。
6、各级肢协应支持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开展活动,为他们正常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三、小组的活动形式
1、小组以因地制宜、方便可行原则开展活动。开始时期可以不作规范。正常开展取得一定经验后,可制定活动守则或工作制度。
2、小组可以以网络、电话、短信息为活动载体,伤友间可建立QQ群,充分运用网络进行交流、学习、联络。
四、小组的业务指导
1、小组应争取同级残联康复机构或中途之家进行业务指导。
2、有条件的也可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顾问。
3、小组可与中国肢协脊髓损伤者委员会取得联系,脊髓损伤者委员会将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小组建立数额和时间要求
1、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前,在全国建立1000个脊髓损伤康复小组,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三分之一。(名单分配见附表)
2、小组建立后,由省肢协报中国肢协脊髓损伤者委员会。(上报内容:小组名称,组长姓名,人数,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此项工作由中国肢残人协会脊髓损伤者委员会负责指导。
中国肢残人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脊髓损伤康复小组各省市分配数
省 市 |
数 额 |
省 市 |
数 额 |
北 京 |
45 |
湖 北 |
30 |
天 津 |
45 |
广 东 |
45 |
河 北 |
30 |
广 西 |
40 |
山 西 |
30 |
海 南 |
30 |
内蒙古 |
30 |
四 川 |
30 |
辽 宁 |
30 |
重 庆 |
45 |
吉 林 |
30 |
贵 州 |
30 |
黑龙江 |
30 |
云 南 |
30 |
上 海 |
50 |
西 藏 |
15 |
江 苏 |
30 |
陕 西 |
30 |
浙 江 |
40 |
甘 肃 |
30 |
安 徽 |
30 |
青 海 |
30 |
福 建 |
30 |
宁 夏 |
30 |
江 西 |
30 |
新 疆 |
25 |
山 东 |
30 |
新疆兵团 |
20 |
河 南 |
45 |
共 计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