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宿松县公安局高岭派出所民警在入户查访中,获悉辖区姚圩村居民余曹军因身体瘫痪,无法行走,身份证到期后一直未予办理新的身份证,致使其治疗身体的药费无法报销。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现年28岁的余曹军是在2013年1月的一次车祸中造成身体颈部以下部位全部瘫痪,妻子在车祸中当场身亡,生活无法自理的他,靠年近六旬的母亲照料。
余曹军的不幸遭遇,立刻引起了民警的同情。 3月1日上午,民警王刘振、胡健携带照相器材,专程来到余曹军的家中。王刘振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将身体无法动弹的余曹军从被窝里搀扶起来,然后耐心地为他整理衣袖,扶正姿态;站在床前的胡健瞄准时机后,迅速按下照相机快门,成功为余曹军采集到身份证照片,并自掏腰包为他支付了办理身份证的费用。临走时,民警叮嘱余曹军要好好调养身体,待身份证办好后,会在第一时间送证上门。
孙春旺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