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第十九条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成立本委员会。
二、中国肢残人协会脊髓损伤者委员会是中国肢残人协会的内部内设机构,是专为脊髓损伤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和交流的专业委员会。
三、任务:
(一)团结教育脊髓损伤残疾人克服心理障碍,树立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康复意识,顽强拼搏,提高生活质量,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二)了解、交流脊髓损伤康复信息。
(三)了解脊髓损伤残疾人需求,呼吁社会关心帮助脊髓损伤残疾人。
(四)促进攻克脊髓损伤治疗和康复的难题,促进新型康复辅助用具的开发、推广。
(五)完成中国肢协交办的任务。
四、组织:
(一)凡脊髓损伤残疾人和热心于脊髓损伤康复的肢体残疾人均为自然会员。会员不办入会手续。
(二)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各省市肢协推荐产生,主任、副主任由中国肢协推荐产生。
(三)设立日常工作班子秘书处。由主任提名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负责日常主要工作。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相关工作部,开展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主要以网络、简报等形式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召开2—3次中小型会议。
六、地址
本委员会设在浙江省杭州市,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78号。中肢协委托浙江省肢残人协会领导其日常工作。
七、经费
中国肢残人协会提供;社会资助。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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