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全国残联系统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12月5日。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新项目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方能作为全国残联系统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送中华医学会进行审评。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版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表(附件2)的同时需发送电子版申报表。
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内容要一致(纸质版须加盖申报单位和主办单位公章报送到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邮编:100068)。报送纸质版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经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申报截止日期前,只报送纸质版申报表而未发送电子版,或只发送电子版申报表而未报送纸质版,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省级残联各康复直属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负责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其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曾经担任过项目的授课任务。
(三)项目主要授课教师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护理项目可适当有部分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担任授课。
(四)项目主办单位要具备一定的师资、场地、教学设备及开展培训工作的经验。
(五)教学总学时数应是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之和,学员报到、开幕式和闭幕式等不计入总学时。理论课按3小时计1学分,半天按3小时计算,1天按6小时计算,教学讨论时间不得超过理论讲授学时数的六分之一。
(六)面授项目每项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七)申报项目举办时间和授课教师要合理设计安排,如经审评批准成为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教师变更不能超过2名,不能随意变更举办时间。
(八)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单位资格是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并已举办了项目,且进行了核销工作的方能申报。
(九)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2期(次)。
五、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项目和部分备案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1月底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4月10日前予以公布。
六、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收取300元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于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邮寄等。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项目管理服务费汇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如项目管理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到,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列入初审项目名单。
(一)汇款户名: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分理处。
(三)帐户:0200098219014401132。
各申报项目单位须以单位方式汇款,并注明“继教项目管理服务费”,不接受个人汇款。
七、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冀,联系电话(传真):010-67524032 E-mail:kfxh@cdpforgcn,zjsamp@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邮编:100068
附件:(请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告通知”栏,网址wwwcdpforgcn)
1.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http://www.cdpf.org.cn/ggtz/content/2011-07/19/content_30346902.htm |